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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之子

“地球之子”环保志愿者同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渤海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地球之子”环保志愿者同盟是由学生自发组织成立,以宣传环 保知识,组织环保活动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倡导绿色文明,开展绿色行动,用真挚的心与执着的努力换回地球的和谐与美丽,使渤海大学成为绿色环保的模范先锋。

第三条 本社团遵守国家法律,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邀请校内外环保人士及老师对对环保的重要性,国内外环保形式和趋向作分析报告。

第五条 经常性地组织会员对我国的环保形势,环保带来的综合效益。以及大学生普遍关心的环保问题进行讨论、演讲冀校内外报刊投稿等多种形式发表观点。

第六条 在每年 “4.22 地球日 ” 以及 “6.5 环境日 ” 在校、院两级学生会的支持下进行环保宣传实践活动。

第七条 选用节假日,给广大人民群众和在校师生讲解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普及环保知识,并进行社会调查,在一定条件下深入农村进行环保宣传。组织全体会员到一些污水处理厂和环保企业参观污染处理设备。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向上、热爱环保事业的在校学生,通过本人申请,
经社团组委会审查允许后,均可加入社团。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社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社团分配的任务;
2. 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完成本社团分配的任务;
3. 自觉维护本社团利益,维护社团团结;
4. 积极向本社团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对一些重大环保问题发表意见。

第十条 本社团会员,在社团期间表现积极,对环保事业或对本社团工作有重大贡献者,本
社团将予以奖励。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参加活动者,可视其情节予以处罚,并
将奖励及处罚记录汇入会员档案。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1. 在本社团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社团内工作提出质疑;
3. 监督团长,各部工作的权利;
4. 参加本社团管理,出席会员大会,听取、审议社团组委会工作报告的权利。
5. 参加本社团活动的权利;
6. 退社团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有违反本会宗旨的行为,由团长
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团长负责日常工作及决定各个部的负责人。 副团长及部长协助团长,组织本部门工
作。

第十四条 团长、副团长产生办法:候选人由会员提名或自荐,全体会员不记名投票,票数最多者为团长,其次者为副团长。各部长由会员推荐或自荐,由团长任命。

第四章 会费

第十五条 本社团所需经费由校、院支持,或由社会各界关心环保事业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
赞助。

第十六条 经费将主要用于制作展板、条幅、图片以及其它资料,并对优秀会员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的收支由团长、副团长统一管理;定期公布财政收支状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和终止需经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本社团成立之日起即 2001 年 4 月 22 日生效。

 

                                                                      化学化工学院
                                                                      2001 年 4 月 22 日
地球之子图片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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