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
一、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深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确立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善于合作的团结精神和关注社会的人文精神。
2、培养适合现代食品科学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食品科学专业高级专门人才。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现状和动向,掌握化学、生物学和食品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实验技术和现代食品科学知识和技能,了解本学科现代理论和技术的发展水平及动态。
3、勤奋学习,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独立进行食品科学研究的能力。毕业后能从事食品专业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以及管理等工作。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并具有相当的听、说、写、译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1、食品资源开发与利用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天然食品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它涉及到食品原料学、食品营养学、生物产品分离分析技术、生物化学、高分子化学、食品工艺学等多个学科。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从天然食品原料中提取活性物质并综合利用食品资源。
2、功能食品研究与开发
本研究方向以生物化学、微生物学、现代分离技术、食品营养与安全和食品添加剂化学为基础理论,研究开发功能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三、学习年限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硕士生可延长一年。学习时间安排: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半,其余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课和必选课一般应在前三个学期内完成,在进行硕士论文答辩前,应完成所要求的课程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在此培养年限内完成。硕士生提前修满学分、提前完成学位论文并取得优异的科研成果,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规定的时间内至少完成规定的3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专业基础课不少于10学分、专业方向课不少于6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必修教学环节不少于4学分。
课程设置的详细内容见《食品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五、考试与考查
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录,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学位课程均为考试课程。学位课程的考试,外语达到60分为合格,专业课程达到75分以上为合格。考查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录。考查方式主要依据平时出勤情况、课内讨论认识问题能力、完成作业及课程论文撰写水平等评定成绩。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实验、实习、开题报告、学术活动等教学环节的考核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成绩一律按合格、不合格评定,由导师及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方能取得学分。
六、培养方式
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实行导师负责制。根据需要,在培养方案范围内,导师负责制订和调整研究生的个人学习计划,组织安排开题报告,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合适的课程及其学习时间。
七、中期考核与筛选
中期考核的目的是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审查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和业务水平以及论文工作准备情况。中期考核具有筛选职能,考核优秀者给予肯定和表扬,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学习。
中期筛选在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基本结束时(即研究生入学后的第4学期的第1至第6周内)进行。中期筛选要全面考核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中期筛选一般应公开地、正式地举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在学位分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学院硕士生的筛选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教研室主任、导师及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共同组成。
考核后,少数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思想品德好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思想品德合格的研究生,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少数学习成绩差或缺乏科研能力的,或思想品德不合格的,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应中止学习,按肄业处理。
八、实践环节
1、教学实践
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教学实践活动。教学实践的目的是使研究生对大学本科的教学实践有直接的初步的体验。教学实践活动安排在第4学期,时间不应少于40学时(含辅导、答疑、实验、作业等),授课学时保证不少于4学时。由导师负责考核。
2、社会实践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也可利用寒、暑假期间进行,形式、内容可多样化。实践活动要尽可能结合专业课题进行。硕士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后要由接收单位写鉴定,本人写报告,由导师和学院考评。 3、学术活动 研究生在读期间要求至少参加5次学术活动,要有详细记录并写出学术活动体会。
九、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撰写
1、科研训练的程序和要求
文献阅读与综述: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之前,要求阅读一定数量的有关课题的中外文文献资料,做出分析与评价,并写出书面报告。
专业研究型论文:为保证培养质量和增强学生从事科研能力,要求研究生须在省级以上或相关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且以渤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工作开始前,研究生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选题工作,提交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题目由研究生与导师共同商定。要求在第三学期的第13周前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并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写出论文工作计划。
3、学位论文选题应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范围内,选题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和实用价值,选择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问题,尽可能结合科研任务和生产实际进行。研究课题尽量与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的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等研究项目相结合。
4、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对所研究的领域的最新成果有所了解。学位论文内容应侧重研究生本人所从事的研究工作。论文一般应有实验研究结果和数据,或现场调试及运行结果。
5、学位论文撰写的主要环节包括:选题、制定研究计划、调研文献、开题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报告、撰写论文等。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进行专题研究,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6、学位论文要求有一定的工作量,论文字数不少于2.5万字,论文摘要不少于500字。论文内容一般包括: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
十、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研究生完成规定学分和必修环节的学习计划,完成规定的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
2、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经考核合格,由指导教师推荐、研究生本人向学院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院按照《渤海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3、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并写出学术评语。决议获得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获得通过者,按程序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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