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to Graduate School of Bohai University!

您的位置:研究生学院->研究生管理

 

 

 

 

 

 


渤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办法

  根据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的通知”(教财 [1994]50号)和“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办法作如下规定: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具备上述条件,并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均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 

  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
  具备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 300元;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20元;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40元。
  

  三、普通奖学金的申请与管理
  1、新生入学后,应填写《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由院、系主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研究生处。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须附工资关系转移信和工龄证明,没有工资关系转移信和工龄证明或工资关系转移信、工龄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发放普通奖学金。
  2、新生普通奖学金申请工作截止时间为新生入学当年9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若发现因工作年限等计算错误而引起的普通奖学金数额误差,在9月31日前由所在院开出证明,交研究生处更改并补发(或退回)普通奖学金。9月31日尚未办理好工资关系转移信和工龄证明等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普通奖学金。
  3、普通奖学金由计财处每月发放一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
  1、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如果有合同或协议规定,由学校负责其待遇的,则按合同或协议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评定。
  2、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3、研究生在学期间,自费或公派出国,从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4、毕业研究生,从学校规定派遣时间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5、研究生在延长学习期间,不发普通奖学金。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一律停发奖学金。如生活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系(部)审查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可适当发给生活补助费。
  6、需停发奖学金的其它特殊情况。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普通奖学金
  1、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间,扣发普通奖学金;受记过处分者,扣发12个月普通奖学金;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发6个月普通奖学金;受警告处分者,扣发3个月普通奖学金;受通报批评者,扣发1个月普通奖学金;
  2、有一门学位课或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扣发2个月普通奖学金;
  3、每学期开学无故两天不按期到校注册者和平时无故旷课两天者,停发1个月的普通奖学金;
  4、请事假超过两周者,停发1个月普通奖学金;
  5、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停发1个月普通奖学金;
  6、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况者,累加扣发普通奖学金;
  7、其它特殊情况,酌情扣发普通奖学金。
扣发普通奖学金,由研究生处审核,并通知计财处从通知下达的下个月起执行。


优秀奖学金

  在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中成绩优秀及各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一、评定优秀奖学金的原则
  1、坚持全面考核德、智、体各方面的实际情况;
  2、坚持全面考核业务学习和科研情况;
  3、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优秀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每生2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10%。

  三、评定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除具备普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理论学习;
  2、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3、学习刻苦努力,学位课和必修课成绩优秀,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并在核心刊物上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4、英语必须通过国家六级;其它语种,外语考试成绩必须优异;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凡因不发、停发或扣发普通奖学金的,不能参与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四、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办法
  1、优秀奖学金的评定由各院(系)研究生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学院协调全校的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应在研究生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导师、任课教师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经系(部)讨论同意后,报研究生学院批准;
  3、获得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要填写《渤海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登记表》,此表装入本人档案,学校给获得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颁发奖学金和证书;
  4、优秀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年九月中旬进行,一次发放。
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研究生管理
渤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办法
渤海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籍管理
  日常管理
 
 
 

 

 

 

 

 

 

 

 

 

 

 

 

 

 

 

 

 

 

 

 

 

 

 

 

 



渤海大学研究生学院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19号
电话:(086)0416-3400137 、3400331
Copyright 2006 渤海大学研究生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