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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
一、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事先向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领导请假,同时报告研究生学院。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二、研究生节假日、寒暑假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平时必须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 三、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或研究生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所在院、系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须填写《渤海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附医院证明),由所在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休学。 四、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或研究生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所在院、系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须填写《渤海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由所在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请假人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获准后,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六、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校,或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论处。对旷课的研究生,依据《渤海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规定所指的“研究生”,指所有在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参照此执行。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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