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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促进导师和研究生互相了解,使研究生的学习方向与导师的研究方向相吻合,确保研究生选择导师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新生在入学教育的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本学科指导教师相互了解。各培养单位须安排一次本学科所有导师与学生的见面活动,增强学生与导师互相全面了解,为双向选择做准备。
  二、入学后第五周,研究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拟任导师填写《渤海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学生填写《渤海大学20XX级研究生简况表》,分别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三、每名导师所选择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5名,如所属学科研究生招生数额在10人以下,则不得超过本学科本届学生总数的50%。因特殊原因需超过上述限额者,须经学校批准。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导师和学生的材料进行整理后,分别交给学生和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五、双向选择后,仍不能确定导师的学生,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调剂。
  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双向选择结果后,汇总《20XX级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情况表》,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后,连同《渤海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渤海大学20XX级研究生简况表》一起送研究生学院备案。
  七、在导师确定后,由专业负责人组织本届研究生的导师,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要特别注意将跨学科学习的研究生的补学本科主干课程计划同时列入。
  八、个人培养计划应于新生入学后第十二周周五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执行。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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