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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及筛选办法
 

    为了把好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质量关,加强学籍管理,促进硕士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建设良好学风,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表现
    考核硕士研究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
    2、业务学习表现
    考核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学术活动的表现和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治学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

  二、组织领导与考核程序
    1、组织领导
    由各院(系)院长(主任)负责,并组成有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研究生教学干事和指导教师代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
    2、考核程序
    (1)由考核领导小组分别召集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会议,就考核工作的内容,要求和安排作动员和布置。
    (2)硕士研究生自我总结。硕士生须认真填写《渤海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的有关内容,并以一定形式向考核小组进行汇报。
    (3)导师对自己指导的硕士生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学习、科研能力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写出评语。
    (4)院(系)考核领导小组,对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对每位硕士生写出考核及筛选处理意见,并报送研究生学院复审。
    (5) 研究生学院经对各院(系)上交的考核材料审核后,将复审意见反馈给各院(系),对有争议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6)各院(系)领导把中期考核、筛选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通知硕士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     
    (7)研究生学院对中期考核中少数优秀硕士生和少数不合格的硕士生的最终分流意见还需报送校领导批准。

  三、考核筛选及结果处理
    1、对于少数政治思想品德好,各项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和身体健康者,评定为优秀。学校对优秀研究生予以通报表扬,记入个人档案,并允许其按培养方案要求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准备阶段。
    2、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表现良好,已完成培养计划的课程,且学习成绩合格,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身体健康者,评定为合格。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要求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准备阶段。
    3、对少数学习成绩较差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或因身体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评定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应中止学习,并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对已完成全部硕士生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但在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表现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发给研究生结业证书。
    (2)对未完成规定的学位课程,有一门学位课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做硕士学位论文者,应终止学业,发给肄业证书。
    (3)对政治思想、遵纪守法、业务学习、科研能力等某一方面表现很差,或有二门以上(包括二门)学位课学习成绩不及格者,给予退学处理,发给研究生课程学习证明。

  四、考核及筛选的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时间,安排在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可以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结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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