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法学院2007-2008学年十大特色人物评选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努力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响应校团委的号召,鼓励和提倡学生的个性发展,将学生中有个性、有特色的学生发掘出来。
二、基本要求
凡是在某一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评选。无任何条件限制。
三、评选范围
政法学院全体学生。
四、评选方式
1、报名:采取本人申请和集体或他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申请个人将申请表于11月7日前上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2、初审:由团委负责初审,初步评选出16-20名候选人进入复赛。11月8日确定并公布复赛候选人名单。
3、复赛:制作宣传专栏对候选人进行宣传,并接受全院同学的投票选举,投票采取实名制且进行登记,每人只限一票。请于指定地点(经法楼侧门门前)、指定时间(11月15日——11月16日中午和晚上放学时间,过期无效)统计结果计入决赛现场评选的总票数内。
4、决赛:11月21日下午在我院模拟法庭举行现场展示,将候选人的独特之处展示给评
委及观众,现场投票+群众投票产生政法学院十大特色人物,名单当场公布。11月23日确
定政法学院十大特色人物名单并上报至学校团委。
五、奖励办法
1、获政法学院十大特色人物的同学,自动获得参评校十大特色人物资格,根据学校要
求进行推举。
2、获选同学颁发政法学院十大特色人物证书,在综合评分中加5分。
政法学院团委
2007年11月1日
附:特色人物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