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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2007-2008学年十大特色人物评选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努力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响应校团委的号召,鼓励和提倡学生的个性发展,将学生中有个性、有特色的学生发掘出来。

二、基本要求

   凡是在某一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评选。无任何条件限制。

三、评选范围

   政法学院全体学生。

四、评选方式

        1、报名:采取本人申请和集体或他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申请个人将申请表于117日前上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2、初审:由团委负责初审,初步评选出16-20名候选人进入复赛。118日确定并公布复赛候选人名单。

        3、复赛:制作宣传专栏对候选人进行宣传,并接受全院同学的投票选举,投票采取实名制且进行登记,每人只限一票。请于指定地点(经法楼侧门门前)、指定时间(1115日——1116日中午和晚上放学时间,过期无效)统计结果计入决赛现场评选的总票数内。

                 4、决赛:1121日下午在我院模拟法庭举行现场展示,将候选人的独特之处展示给评

     委及观众,现场投票+群众投票产生政法学院十大特色人物,名单当场公布。1123日确

    定政法学院十大特色人物名单并上报至学校团委。

五、奖励办法

      1、获政法学院十大特色人物的同学,自动获得参评校十大特色人物资格,根据学校要

求进行推举。

      2、获选同学颁发政法学院十大特色人物证书,在综合评分中加5分。

 

 

 

 

政法学院团委

2007111

 

附:特色人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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