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2l世纪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系统、扎实的语言文学基础理论与基础知识以及熟练的专业教学技能,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专业素质,知识面宽,能力较强,富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的语文教育教学人才。学生毕业后适宜到教育部门、中等学校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适宜到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宣传、教育、文秘等工作;可以继续深造、攻读汉语言文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
二、培养要求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理论: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社会责任感;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的品质;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的人文科学素养,具有系统、深厚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及最新研究成果,同时具有一定的哲学和史学素养。
3、具有较高的文学修养和较强的口头表达与书面表达能力,具有搜集、整理文献资料能力和表达独立见解的创新能力。
4、了解、掌握汉语言文字与文学艺术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能够运用已掌握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汉语言文学现象。
5、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具备运用计算机技术获取知识信息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6、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使用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7、掌握现代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和方法,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
8、具有一定的体育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有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心理素质好,审美观点正确,身体健康。
三、学制、毕业与学位
基本学制为四年。弹性学制3——6年。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时数;完成教育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准予毕业。对于符合渤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四、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分配
本专业计划总学时为2800,讲授总学时为2729,应修学分176。其中,学位课讲授1120学时,应修68学分;通识必修课讲授549学时,应修33学分;通识选修课讲授70学时,应修4学分;专业必修课讲授506学时,应修30学分;专业限定选修课讲授324学时,应修18学分;专业任意选修课讲授160学时,应修10学分;入学教育l学分:社会劳动1学分;毕业(教育)1学分,实习4学分;毕业见习与微格学2学分;毕业论文(设计)4学分;毕业教育1学分。 |